
語言文字工作評比表彰制度
日期:2007-10-29 來源:福建省長汀第一中學 編輯:
長汀一中語言文字工作評比表彰制度
為貫徹落實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,爭先進、樹典型,在學校營造人人都是語言文字工作者的良好氛圍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班級
1、將班級規范用語用字情況作為評選先進班級的重要條件。一周內出現3例不使用普通話,3處不規范字的情況,行為規范檢查評比小組有權扣除該班級的相應分數,直至取消該班級先進班級的評選資格。
2、對于用語用字情況一貫優秀,積極參加、自主組織語言文字活動表現突出的班級,在評選先進班級和學年優秀班主任時,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。
3、每學期評選校級優秀推普員和語言文字工作先進班級,予以公開表彰和宣傳。
二、年段(教研組)
1、根據規范用語用字情況,每學期評選語言文字工作先進年段,在學年末評選文明年段時予以優先考慮,給予一次性獎勵,并在教職工大會上予以表彰和宣傳。
2、對于開展語言文字課題研究的教研組,學校在研究經費和專家指導的投入上予以適當傾斜。
三、教師
1、對于積極參加普通話測試和語言文字培訓且成績優異的教師,給予一定獎勵,并在評選繼續教育先進個人時予以優先考慮。
2、每學期評選語言文字工作先進個人,在教職工大會上予以表彰和宣傳,并在年度考核、評選學科帶頭人,優秀青年教師時予以優先考慮。
3、對于在語言類、文字類競賽中獲獎的教師,給予一定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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